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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南方都市报8月13日报道 市城建规划局昨日发布了《东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草案》),并向公众征求意见。根据《草案》,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、一级水源保护区、森林公园等。
禁止在控制线范围内建设
根据《草案》,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禁止建设,但国家、省、市的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共用设施、旅游设施和公园除外。在生态控制线内,旅游设施的任意一公顷用地的容积率都不应大于0.2,硬地率不大于10%,食宿接待设施建筑面积占旅游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重不大于20%.
控制线内已建项目可保留
生态控制线内的已建合法建设项目,可按现状保留使用,不得擅自改建、扩建或拆旧建新,使用期满后由市国土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。已建合法建设项目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,加强各项环保及绿化工程建设,转为资源消耗低、环境影响小的用途;市环保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,对环保不达标的项目应责令其整改,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应予以取缔。《草案》是市城建规划局昨日在其网站公布的,公众如对《草案》有意见,可在规划局网站留言,或发送邮件至ghk@dggh.gov.cn,或寄信到东城中路市城建规划局规划科,或发传真至22388005.
划定范围
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包括五大类:自然保护区、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、一级水源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郊野公园;坡度大于25%的山地、林地及海拔超过50米的高地;主干河流、水库及湿地;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;其他需要进行生态控制的区域。
如因国家、省、市重大建设项目或城市发展战略的重大变化,需要对生态控制线进行局部调整的,应遵循总量不减、占一补一原则。(责编/小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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